关于企事业单位参加信用评级的通知

2019-03-12   来源 :    浏览 :63
各有关单位: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推进诚信建设制度化的要求。十三五规划纲要就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具体指出,“加快推进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等重点领域信用建设,推进信用信息共享,健全激励惩戒机制,提高全社会诚信水平。”这对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加快建设社会信用体系、构筑诚实守信的经济社会环境,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国务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总体要求,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积极宣贯国家标准GB/T31950-2015《企业诚信管理体系》,充分发挥专业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在诚信体系建设中的主体作用,大力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努力提高企业诚信管理水平,并结合《交通运输部关于加强交通运输行业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的要求,物流作为推动交通运输业的重要因素,开展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同样重要而紧迫,经中国交通运输协会智慧物流专业委员会研究决定,特开展信用评价工作。

  一、评价条件

  (一)中国交通运输协会智慧物流专业委员会会员单位;

  (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范围内依法注册、合法经营,并在经营活动中未发生不正当经营、恶意竞争、劳资纠纷、偷税漏税等重大失信行为,经查无失信记录的企业;

  (三)成立已满三个会计年度,近三年均有主营业务收入,企业处于非关、停的持续经营状态。

  二、评价程序

  符合条件的机构提出申请,对照信用评价指标开展自评,第三方信用评级机构实地核查、出具信用评价报告,信用评价专家委员会审核、确认评价等级并在中国交通运输协会智慧物流专业委员会网站、第三方信用评级机构网站、中国招标投标网站、杂志等媒体进行公示,颁发统一编号的信用等级证书和牌匾。

  三、评价等级

  企业信用评价结果划分为A、B、C三等,评价结果统一称为“**级信用企业”,目前仅对A等三级(AAA、AA、A级)的结果进行发布。评价结果有效期为三年。

  四、结果应用

  (一)评价结果推荐给相关政府部门、金融机构、行业组织并优先享受国家相关部委的相关优惠政策和支持。

  (二)评价结果将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知识产权、行政审批、市场准入、资质审核、企业上市、货物通关、税收征缴、企业法定代表人和负责人任职资格审查、社保缴费、劳动用工、出入境管理等行政管理事项中,获得相应的政策支持。 配合各省市地方政府的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作为对企业重点支持、政府资助、享受税收优惠等的重要参考依据。

  (三)法律法规允许的企业形象宣传。

  如:在企业宣传材料、网页及报刊等传播媒介上使用评价标识和评价证书,帮助机构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

  (四)中国交通运输协会智慧物流专业委员会将为信用会员提供诚信建设和信用风险管理知识,建立信用风险防范机制方面的指导、咨询和培训等服务。

中国交通运输协会智慧物流专业委员会
2019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