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物流行业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

2018-07-11   来源 : 中国交通运输协会智慧物流专业委员会   浏览 :137
  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推进我国物流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增强物流企业诚信意识,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的通知》国发〔2014〕21号,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加强交通运输行业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的要求:完善信用建设制度标准,推进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全面提升行业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智慧物流作为推动交通运输业的重要因素,开展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同样重要而紧迫,中国交通运输协会智慧物流专业委员会特开展信用评价工作。

一、评价目的
  通过信用评价工作进一步提高我专委会会员单位信用管理水平,加强信用风险防范能力,树立行业诚信标杆,“以评促建”促进物流行业可持续发展。

二、评价范围
  (一)中国交通运输协会智慧物流专业委员会会员单位;
  (二)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
  (三)成立已满三个会计年度,近三年均有主营业务收入,企业处于非关、停的持续经营状态。

三、评价程序
  符合条件的机构提出申请,对照信用评价指标开展自评,第三方信用评级机构实地核查、出具信用评价报告,信用评价专家委员会审核、确认评价等级并在中国交通运输协会网站、杂志等媒体进行公示,颁发统一编号的信用等级证书和牌匾。

四、评价等级
  企业信用评价结果划分为A、B、C三等,评价结果统一称为“**级信用企业”,目前仅对A等三级(AAA、AA、A级)的结果进行发布。评价结果有效期为三年。

五、结果应用
  (一)评价结果推荐给相关政府部门、金融机构、行业组织并优先享受国家相关部委的相关优惠政策和支持。
  (二)评价结果将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市场准入、资质审核等行政管理事项中,获得相应的优惠政策支持。配合各省市地方政府的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作为对企业重点支持、政府资助、享受税收优惠等的重要参考依据。    
  (三)法律法规允许的企业形象宣传。如:在企业宣传材料、网页及报刊等传播媒介上使用评价标识和评价证书,帮助机构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
  (四)中国交通运输协会将为信用会员提供诚信建设和信用风险管理知识,建立信用风险防范机制方面的指导、咨询和培训等服务。

六、组织机构(评价工作专家)
  聘请第三方信用评价公司提供信用评价人员进行具体评价工作。





中国交通运输协会智慧物流专业委员会   
2018年6月1日